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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规定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22:38:47  浏览:90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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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规定的通知

锡政发〔2009〕269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加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规定

(2009年12月)



第一条 为大力提高市和市(县)、区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江苏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应当注重实效,学以致用,与政府实际工作紧密结合。

第三条 参加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人员,包括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及其他需要列席的人员。

第四条 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重点:

(一)宪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国家、省、市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与政府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五)与政府立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六)政府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七)政府日常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八)全面履行政府职能需要熟悉和掌握的其他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第五条 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每季度1次。主要结合政府重大决策、审议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等,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解决依法行政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由市和市(县)、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的时间、内容、承办的职能部门,经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实施。政府办公室负责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的会务安排;司法局、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提供相关学习资料;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聘请专家进行法律、法规讲解。

第七条 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应当与调查研究、推进工作相结合,通过研究深化学习的内容,在工作中检验学习的成效。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结合年度法律学习重点内容,加强调查研究,依法解决政府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第八条 政府常务会议法律学习应当考勤、讲评,做到法律学习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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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

2002年2月9日 财税〔200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为促进冶金矿山发展,平衡不同类型企业的资源税负担,鼓励公平竞争,经研究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含1993年12月31日后从联合企业矿山中独立出来的铁矿山企业)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对于由此造成地方财政减少的收入,中央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
请依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行第七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举行第七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各保险公司、各级广播电视大学:
为贯彻保险代理人持证上岗制度,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举行第七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1999年9月12日上午9∶00—11∶30在全国举行。
二、考试报名
报名工作继续由各级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报名采用保险公司集体报名与社会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1999年8月6日。
三、考试教材
本次考试的教材统一采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99版《保险代理基础知识(修订本)》一书。教材由各地广播电视大学统一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征订,并由各地电视大学负责在考生报名时将教材发到考生手中。
四、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对于前次考试出现的一些问题,各地要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包括考风、考纪教育和正确填涂答题卡等内容)和考务管理工作。
(一)各级广播电视大学要严格遵守《关于联合组织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1999〕53号)有关上报考试资料的时间要求。为确保准确及时地上报有关资料,凡未配备保险代理人信息软件的单位,应尽早配备。
(二)各级广播电视大学要做好考试服务工作,包括准备必要的急救用品和车辆。
(三)各保险公司要做好本公司考生的组织管理工作,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严禁在考场周围设置任何摊点或公司宣传标志,扰乱考场秩序,破坏考场环境。
(四)考试报名表由广播电视大学按照保监会的要求统一印制。考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填写,由于考生个人原因造成的填涂错误,由考生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能够证明考生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原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证、护照、驾驶证等),并经监考人员验核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如考生不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原件,则不能进入考场。
巡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必须携带有关证件方能进入考场。
(六)严禁考生携带任何通讯设备及其他具有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对于携带上述设备的考生,须在考试前主动将有关情况告之监考人员,并将有关设备统一交由监考人员妥善保管,考试后,由监考人员统一发还。对于有携带而未报告或上交保管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
按照考场舞弊处理。
(七)保险公司、保险协会以及其他任何与本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考场。对于擅闯考场并经制止不听者,考场执法人员有权对其作出必要的处理,制止其行为。同时,将通报有关单位;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考试中,严禁考生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与交谈。对于警告无效继续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舞弊处理。
(九)对于舞弊的考生,停止其在最近二年内参加同类考试。
(十)各级广播电视大学要加强对监考人员的考风考纪教育,认真负责地完成好监考工作。对于玩忽职守、纵容舞弊的监考人员或考点单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199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