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山东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行规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23:50:09  浏览:803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山东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试行规定
山东省政府



为深化和加快我省的科技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放活科技人员,促进多层次多形式的科研生产横向联合,创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起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科技新体制,以推动国民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和《关于推进科研设计单位进入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试行规定:
(一)政府有关部门都要实行政研职责分开,简政放权。今后政府部门要转变职能,对科研机构的管理主要是进行方针政策指导和协调服务,按照国发[1986]47号文件和鲁政发[1986]95号文件的规定,把应该下放的权力一律下放给科研机构,切实改变政府部门直接控
制科研机构和科研机构依附于政府部门的状况。
政府部门不能与科研机构一个单位两个牌子,不能占用科研机构的编制和经费,不能委托科研机构行使行政职权和兼做行政工作。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解决。
(二)鼓励和支持以技术开发为主,特别是以产品开发为主的科研机构在自愿互利和有利于科技事业及经济建设的前提下,进入企业、企业集团。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企业集团,须双方签订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科研机构的主管部门报同级科委审批。对未经审批已进入企业
、企业集团的科研机构,需补办审批手续。现有行业公司在未真正建成经济实体之前,其所属科研机构不作为进入企业、企业集团对待。
(三)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企业集团后,可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享有一定的自主权,继续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法人地位和税收待遇不变;科研事业费以进入前一年为基数继续拨给,暂定五年不变,由科研机构掌握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渠道及拨款办法不变,原已批准的基建项目继续保留
;职工工资、奖金、福利可按事业或企业单位标准执行,但只能选择一种,由事业单位标准改为企业单位标准的,须报经劳动、人事、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四)科研机构进入企业、企业集团后,除继续承担上级下达的指令性科研计划任务外,主要承担企业、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任务。科研机构在完成上述任务的前提下,还可以对外承担科研、设计和咨询任务。企业、企业集团的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工作原则上应以进入后的科研机构为
主进行。
(五)各类企业、企业集团都要大力加强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横向联合,积极建立和强化厂办科研机构,不断充实自己的技术开发力量,具体办法由省经委、省科委另行制定。今后,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都必须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或吸收科研机构进入。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吸收
科研机构进入后,除继续执行国家原有对企业、企业集团的有关规定外,经同级科委、财政部门核实审批可暂从销售总额中提取0.5-1%作为技术开发经费,主要提供给科研机构从事科研和开发使用;银行优先给予技术开发贷款支持;为进入企业后的科研机构建筑科研设施免征建筑税

(六)不宜进入企业、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面向经济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与企业进行联合。不论采取哪种形式,原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税收待遇不变,固定资产投资渠道及拨款办法不变,事业单位性质不变。对其中吸收企业,发展成为科研先导型企业集团或科研生产
型企业的科研机构,其工资、奖金、福利标准可参照本规定第三条执行。
今后凡与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和高等院校进行联合的企业、企业集团,在信贷、税收、利润分配等方面按国发[1986]36号文件和鲁政发[1986]8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七)全面实行所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所长任期目标制。科研机构的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由所长全权负责。对已经实行所长负责制的科研机构,每年可在科研纯收入中提取5%作为所长基金(不再提取后备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科研项目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对事业费自
立和进入企业、企业集团的科研机构,经主管部门考核,全面完成任期目标的所长、副所长和这些单位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报经同级科委批准,其收入可高于职工平均收入的二至三倍;因主观原因未达到任期目标的所长、副所长,应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个人收入直至免职。
(八)逐步实行科研机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不断深化科研机构内部的改革。科研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以技术承包为中心的各种责任制。对经营不好、效益很差以及人员、固定资产较少的技术开发科研机构,可实行招标,由集体或个人进行租赁、承包管理,承租人、承包人按照
有关规定和合同,拥有充分的经营管理自主权,他们按合同规定取得的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
要支持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在改革中探索新的经营管理模式。
(九)本着有利于进一步放活科研机构的原则,加快科研事业费拨款制度的改革。技术开发型科研机构要按照在“七五”期间逐步做到事业费自立的要求,提出核减事业费的具体措施。这类科研机构中所设立的情报、计量、标准、质量检测等为全省行业服务的中心(站),要积极开展
有偿服务,组织创收,经费有困难的,在国家尚未作出规定之前,暂从核减的事业费中给予支持,同时,要本着政研职责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相应的管理模式。
事业费包干的科研机构,在确保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也应积极创收,逐步向事业费自立过渡。具体办法由省科委、财政厅负责制定。
(十)对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超前研究,要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向国家申请科学基金,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择优给予支持,以稳定这方面的研究队伍,提高科研水平,增强科研工作的后劲。
(十一)科研设计单位、大专院校、政府机构和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每年都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派出部分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进行对口技术服务,受益单位应付给派人单位合理报酬。科技人员派出单位可从这部分净收入中提取5-10%用于奖
励下派的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的提取比例可提高到10-20%,此项费用不计入本单位的奖金总额。
支持和帮助离、退休科技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其报酬和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大力提倡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之间科技人员的合理流动,鼓励科技人员打破地区、部门和单位界限,根据科研项目、任务的需要组成智力结构合理的课题组、攻关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招标、招聘等形式,充分发挥科技人员和这种组织的群体优势。
(十三)鼓励和支持部分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等方式,走出科研、设计单位以及大专院校、政府机构和科技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到基层开展各种技术活动,并按合同规定取得合理报酬。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自科技人员提出书面
申请之日起,所在单位一个月之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同意。除从事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国家重点科研攻关和地质勘探、油田、采矿等野外或井下作业的科技人员外,只要流向合理,有关部门一般应予批准。若有争议,属调离、辞职的由各级人事部门仲裁;属停薪留职的,由其主管部门仲裁

(十四)科技人员辞职后,被国营或集体单位再度录用的,工龄合并计算,工资待遇、技术职务由录用单位参照原工资待遇和技术职务重新确定、聘任;到农村工作的,可保留城市户口和粮食关系,原单位的宿舍应在新单位分给住房后归还。
(十五)科技人员停薪留职,要与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并按合同向原单位缴纳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具体数额及缴纳办法由原单位和个人商定,到贫困地区工作的,可酌情减免。科技人员停薪留职期限一次不应超过三年,期满后回原单位安排工作,经单位批准也可继续停薪留职
。停薪留职期间科技人员的住房、户口、粮食关系,以及子女升学、就业与原单位在职职工同等对待,本人的医疗费、探亲路费及劳保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负担。
(十六)调到乡镇企业工作的科技人员,其行政关系可落在县(市、区)乡镇企业局(不占编制),原有身份不变,工资、奖金及各种劳保福利待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企业、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技术权益、经济利益的前提下,所在单位应允许其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活动,收入归己,并照章纳税。如需利用本单位的专有技术、仪器、设施、资料或占用工作时间,须经本单位同意,并按事先达成的协议交纳一
定的费用。提倡集体有组织地进行业余兼职活动。
因兼职活动影响本职工作的科技人员,单位应进行教育,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终止其兼职活动。
(十八)科技人员承包、租赁、领办各类企事业单位,需同这些单位的主管部门签订合同,享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科技人员创办企业和民办科技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有关部门对科技人员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应在信贷、股份集资、税收等方面
予以扶植和支持,这部分科技人员个人或合伙利用上述形式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都应加入社会保险。经营期间,个人的合法收入不受限制,但必须照章纳税。
允许科技人员利用非职务专利和个人的专有技术向承包、兴办的企事业单位入股,并按股份分享红利。
(十九)鼓励和支持省内外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军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完成国家任务的前提下,集体领办中小企业、乡镇企业,银行可优先给予贷款支持,用于开发民用新产品,并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还款。领办的企业盈利后,除按规定缴纳税款外,留利按合同分成。
(二十)对到基层工作的科技人员,在评聘技术职务时,应主要考核其工作实绩、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他们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可作为科研或教学时间计算,外语考核也可适当放宽。
辞职科技人员的技术评聘工作,由新录用单位负责,原单位应主动全面介绍情况,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停薪留职科技人员的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并与其他在职职工同等对待。科技人员辞职、停薪留职后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1987年11月14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市府〔2008〕54号
关于印发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梅江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一日



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梅州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梅州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梅州城区范围内(不含梅县行政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应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目标、建设标准、供应范围和供应对象等。

第五条 市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规划、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工作。

梅江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协助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当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项目布局和用地安排等内容,并纳入市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优惠和支持政策



第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政府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第九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除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外,还应当出具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准予购房的核准通知。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供应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划拨土地后,以补交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



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第十四条 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第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根据梅州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也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住宅建筑规范》、《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划设计及房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接受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并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有关住房质量和性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十九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第二十三条 梅州城区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具有梅州城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市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四)未享受过以下住房优惠政策:

1、参加集资建房;

2、购买落实侨房政策腾退房;

3、享受廉租房政策;

4、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每年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本市商品房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进行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的资格审查工作。

第二十五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家庭为主,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由户口簿记载的与申请人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的全体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

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市的,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家庭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丧偶或离异的提供相关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作单位出具住房证明;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

(四)申请家庭成员的年度收入情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

(五)申请家庭情况说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程序:

(一)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初审和公示: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人的有关情况在所在社区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5日。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重新调查核实。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受理申请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5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梅江区房管局。

(三)复核:梅江区房管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民政部门,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分别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市建设局。

(四)批准和公示:市建设局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及时组织审核,对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市建设局在其部门网站或以其他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五)轮候: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市建设局向申请人发给准购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家庭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同等条件的家庭,通过摇珠方式确定轮候的先后顺序。

(六)购买:申请人凭准购通知书选定住房后,与市建设局签订《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缴交购房款。

(七)过户:交清购房款后,购房人凭《梅州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办理《房地产权证》,并按规定缴交税费。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不低于70﹪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第三十四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的居住人员、房屋的使用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第三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中存在下列违纪违法行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查处:

(一)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用地性质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罚;

(二)擅自提高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合作建房销售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三)未取得资格的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其所购买或单位集资建设的住房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购;不能收购的,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责成其补缴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与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差,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或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个人,由市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依法和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秦光荣
2008年11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精神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1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轮取消和调整39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9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11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7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均按工作日计算)。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07项)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  ┃     ┃   ┃                       ┃ 取消后 ┃  ┃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  ┃     ┃   ┃                       ┃规范方式 ┃  ┣━━━━━╋━━━╋━━━━━━━━━━━━━━━━━━━━━━━╋━━━━━┫  ┃     ┃   ┃                       ┃采用事后 ┃  ┃省科技厅 ┃  1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  ┃     ┃   ┃                       ┃备案管理 ┃  ┣━━━━━╋━━━╋━━━━━━━━━━━━━━━━━━━━━━━╋━━━━━┫  ┃     ┃   ┃                       ┃采用事后 ┃  ┃省司法厅 ┃  2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     ┃  ┃     ┃   ┃                       ┃备案管理 ┃  ┣━━━━━╋━━━╋━━━━━━━━━━━━━━━━━━━━━━━╋━━━━━┫  ┃     ┃   ┃                       ┃市场主体 ┃  ┃省人事厅 ┃  3 ┃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省国土  ┃4   ┃古生物化石出境展览登记初审          ┃行政机关 ┃  ┃资源厅  ┃   ┃                       ┃日常监管 ┃  ┣━━━━━╋━━━╋━━━━━━━━━━━━━━━━━━━━━━━╋━━━━━┫  ┃     ┃   ┃                       ┃采用事后 ┃  ┃     ┃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     ┃  ┃     ┃   ┃                       ┃备案管理 ┃  ┃     ┣━━━╋━━━━━━━━━━━━━━━━━━━━━━━╋━━━━━┫  ┃     ┃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核准           ┃采用事后 ┃  ┃省建设厅 ┃   ┃                       ┃备案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7   ┃建设工程造价员(概预算员)资格证核发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采用事后 ┃  ┃     ┃8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政机关 ┃  ┃省农业厅 ┃  9 ┃上道路拖拉机检验               ┃     ┃  ┃     ┃   ┃                       ┃日常监管 ┃  ┣━━━━━╋━━━╋━━━━━━━━━━━━━━━━━━━━━━━╋━━━━━┫  ┃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 ┃行政机关 ┃  ┃     ┃10  ┃                       ┃     ┃  ┃     ┃   ┃或变更隶属关系初审              ┃日常监管 ┃  ┃     ┣━━━╋━━━━━━━━━━━━━━━━━━━━━━━╋━━━━━┫  ┃     ┃11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 ┃行政机关 ┃  ┃省林业厅 ┃   ┃产品单位审核                 ┃日常监管 ┃  ┃     ┣━━━╋━━━━━━━━━━━━━━━━━━━━━━━╋━━━━━┫  ┃     ┃   ┃利用省属森林经营单位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 ┃行政机关 ┃  ┃     ┃12  ┃                       ┃     ┃  ┃     ┃   ┃从事森林旅游开发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3  ┃产地为我省的国家和省珍贵树木特种运输证件核发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境外团体和公民到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族民间传统      ┃市场主体  ┃  ┃省文化厅 ┃14  ┃                             ┃      ┃  ┃     ┃   ┃文化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审核                 ┃自主决定  ┃  ┣━━━━━╋━━━╋━━━━━━━━━━━━━━━━━━━━━━━━━━━━━╋━━━━━━┫  ┃     ┃   ┃                             ┃行政机关  ┃  ┃省体育局 ┃15  ┃公共体育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初审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省工商局 ┃16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      ┃  ┃     ┃   ┃                             ┃自主决定  ┃  ┣━━━━━╋━━━╋━━━━━━━━━━━━━━━━━━━━━━━━━━━━━╋━━━━━━┫  ┃     ┃   ┃                             ┃采用事后  ┃  ┃省新闻  ┃ 17 ┃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               ┃      ┃  ┃     ┃   ┃                             ┃备案管理  ┃  ┃     ┣━━━╋━━━━━━━━━━━━━━━━━━━━━━━━━━━━━╋━━━━━━┫  ┃出版局  ┃   ┃                             ┃采用事后  ┃  ┃     ┃1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核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政机关  ┃  ┃省质监局 ┃19  ┃国储棉入出库公证检验                   ┃      ┃  ┃     ┃   ┃                             ┃日常监管  ┃  ┣━━━━━╋━━━╋━━━━━━━━━━━━━━━━━━━━━━━━━━━━━╋━━━━━━┫  ┃     ┃20  ┃设立宗教院校许可                     ┃      ┃  ┃     ┣━━━╋━━━━━━━━━━━━━━━━━━━━━━━━━━━━━┫      ┃  ┃     ┃   ┃我国五种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   ┃      ┃  ┃     ┃ 21 ┃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 ┃      ┃  ┃     ┃   ┃批                            ┃依法由国家 ┃  ┃     ┣━━━╋━━━━━━━━━━━━━━━━━━━━━━━━━━━━━┫      ┃  ┃省宗教局 ┃   ┃                             ┃宗教局审批 ┃  ┃     ┃ 22 ┃建造露天佛像审批                     ┃      ┃  ┃     ┣━━━╋━━━━━━━━━━━━━━━━━━━━━━━━━━━━━┫      ┃  ┃     ┃ 23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      ┃  ┃     ┣━━━╋━━━━━━━━━━━━━━━━━━━━━━━━━━━━━┫      ┃  ┃     ┃ 24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      ┃  ┣━━━━━╋━━━╋━━━━━━━━━━━━━━━━━━━━━━━━━━━━━╋━━━━━━┫  ┃     ┃25  ┃煤矿四大件检测认定                    ┃行政机关  ┃  ┃省煤炭局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26  ┃煤炭洗选、焦化项目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省知识  ┃ 27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机关  ┃  ┃产权局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测绘局 ┃28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     ┃ 29 ┃制作经营集邮品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省邮政  ┃   ┃                             ┃市场主体  ┃  ┃管理局  ┃30  ┃集邮票品展销活动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     ┃   ┃                             ┃市场主体  ┃  ┃     ┃31  ┃国内集邮票品邮购业务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     ┃ 32 ┃ 印制、发行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明信片审批 ┃行政机关  ┃  ┃ 省邮政 ┃   ┃                      ┃日常监管  ┃  ┃     ┣━━━╋━━━━━━━━━━━━━━━━━━━━━━╋━━━━━━┫  ┃ 管理局 ┃   ┃                      ┃市场主体  ┃  ┃     ┃33  ┃集邮票品进出口业务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云南出入 ┃ 34 ┃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签发         ┃行政机关  ┃  ┃ 境检验 ┃   ┃                      ┃日常监管  ┃  ┃     ┣━━━╋━━━━━━━━━━━━━━━━━━━━━━╋━━━━━━┫  ┃ 疫局  ┃   ┃                      ┃依法由国家 ┃  ┃     ┃35  ┃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      ┃  ┃     ┃   ┃                      ┃认监委审批 ┃  ┗━━━━━┻━━━┻━━━━━━━━━━━━━━━━━━━━━━┻━━━━━━┛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  ┃      ┃   ┃                       ┃ 取消后 ┃  ┃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  ┃      ┃   ┃                       ┃规范方式 ┃  ┣━━━━━━╋━━━╋━━━━━━━━━━━━━━━━━━━━━━━╋━━━━━┫  ┃省发展改  ┃  1 ┃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审批             ┃市场主体 ┃  ┃ 革委   ┃   ┃                       ┃自主决定 ┃  ┣━━━━━━╋━━━╋━━━━━━━━━━━━━━━━━━━━━━━╋━━━━━┫  ┃      ┃2   ┃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审批          ┃采用事后 ┃  ┃省经委   ┃   ┃                       ┃备案管理 ┃  ┃      ┣━━━╋━━━━━━━━━━━━━━━━━━━━━━━╋━━━━━┫  ┃      ┃   ┃                       ┃市场主体 ┃  ┃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   ┃     ┃  ┃      ┃   ┃                       ┃自主决定 ┃  ┣━━━━━━╋━━━╋━━━━━━━━━━━━━━━━━━━━━━━╋━━━━━┫  ┃省政府外  ┃ 4  ┃外国记者来滇采访审批             ┃行政机关 ┃  ┃ 事办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      ┃  5 ┃ 300万元以上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6   ┃易地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审批           ┃市场主体 ┃  ┃省政府扶  ┃   ┃                       ┃自主决定 ┃  ┃      ┣━━━╋━━━━━━━━━━━━━━━━━━━━━━━╋━━━━━┫  ┃ 贫办   ┃   ┃                       ┃市场主体 ┃  ┃      ┃7   ┃扶贫温饱试点村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   ┃                       ┃市场主体 ┃  ┃      ┃8   ┃扶贫温饱安居工程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9 ┃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跨省互设非经营性工作机构审批 ┃行政机关 ┃  ┃省政府经  ┃   ┃                       ┃日常监管 ┃  ┃      ┣━━━╋━━━━━━━━━━━━━━━━━━━━━━━╋━━━━━┫  ┃ 合办   ┃   ┃                       ┃行政机关 ┃  ┃      ┃10  ┃省外在滇企业认证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教育厅  ┃11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科技厅  ┃12  ┃科技类因公出国(境)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3  ┃科技三项费用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4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15  ┃无线电率占用费收支计划审批           ┃行政机关 ┃  ┃省财政厅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6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7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指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资产损益、资产 ┃行政机关 ┃  ┃     ┃18  ┃                        ┃     ┃  ┃     ┃   ┃损失、资金挂账认定和资产总额确认审核      ┃日常监管 ┃  ┣━━━━━╋━━━╋━━━━━━━━━━━━━━━━━━━━━━━━╋━━━━━┫  ┃     ┃ 19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行业组织 ┃  ┃省劳动  ┃   ┃                        ┃自律管理 ┃  ┃     ┣━━━╋━━━━━━━━━━━━━━━━━━━━━━━━╋━━━━━┫  ┃保障厅  ┃   ┃                        ┃行政机关 ┃  ┃     ┃20  ┃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21 ┃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               ┃采用事后 ┃  ┃省国土  ┃   ┃                        ┃备案管理 ┃  ┃     ┣━━━╋━━━━━━━━━━━━━━━━━━━━━━━━╋━━━━━┫  ┃资源厅  ┃   ┃                        ┃采用事后 ┃  ┃     ┃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业组织 ┃  ┃     ┃23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人员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4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5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等信息上报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省林业厅 ┃2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7  ┃病虫害木采伐清理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8  ┃社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承包防治资质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政机关 ┃  ┃     ┃29  ┃青桐良种繁育基地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业组织 ┃  ┃     ┃30  ┃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省体育局 ┃31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32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行业组织 ┃  ┃     ┃ 33 ┃ 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              ┃     ┃  ┃     ┃   ┃                        ┃自律管理 ┃  ┃     ┣━━━╋━━━━━━━━━━━━━━━━━━━━━━━━╋━━━━━┫  ┃省新闻  ┃   ┃                        ┃行业组织 ┃  ┃出版局  ┃34  ┃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核       ┃     ┃  ┃     ┃   ┃                        ┃自律管理 ┃  ┃     ┣━━━╋━━━━━━━━━━━━━━━━━━━━━━━━╋━━━━━┫  ┃     ┃   ┃设立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 ┃行业组织 ┃  ┃     ┃35  ┃                        ┃     ┃  ┃     ┃   ┃或其他类似组织审批               ┃自律管理 ┃  ┣━━━━━╋━━━╋━━━━━━━━━━━━━━━━━━━━━━━━╋━━━━━┫  ┃     ┃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 ┃行政机关 ┃  ┃     ┃36  ┃                        ┃     ┃  ┃     ┃   ┃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 ┃行政机关 ┃  ┃省国税局 ┃37  ┃                        ┃     ┃  ┃     ┃   ┃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 ┃行政机关 ┃  ┃     ┃38  ┃                        ┃     ┃  ┃     ┃   ┃税审批                     ┃日常监管 ┃  ┣━━━━━╋━━━╋━━━━━━━━━━━━━━━━━━━━━━━━╋━━━━━┫  ┃省通信  ┃ 39 ┃基础电信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审查     ┃行政机关 ┃  ┃管理局  ┃   ┃                        ┃日常监管 ┃  ┗━━━━━┻━━━┻━━━━━━━━━━━━━━━━━━━━━━━━┻━━━━━┛


  附件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  ┃                                             ┃  ┃  下放管理层级(63项)                                 ┃  ┃                                             ┃  ┣━━━━━┳━━━━┳━━━━━━━━━━━━━━━━━━━┳━━━━━━━━━┳━━━━┫  ┃     ┃    ┃                   ┃  下放管理   ┃下放后 ┃  ┃ 部门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审批时 ┃  ┃     ┃    ┃                   ┃  实施机关   ┃    ┃  ┃     ┃    ┃                   ┃         ┃ 限  ┃  ┣━━━━━╋━━━━╋━━━━━━━━━━━━━━━━━━━╋━━━━━━━━━╋━━━━┫  ┃     ┃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审核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审批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     ┃         ┃    ┃  ┃     ┃ 3   ┃                   ┃ 州(市)公安局 ┃  5日 ┃  ┃     ┃    ┃消防安全检查核准           ┃         ┃    ┃  ┃     ┣━━━━╋━━━━━━━━━━━━━━━━━━━╋━━━━━━━━━╋━━━━┫  ┃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 ┃         ┃    ┃  ┃     ┃ 4   ┃                   ┃ 州(市)公安局 ┃  5日 ┃  ┃     ┃    ┃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     ┣━━━━╋━━━━━━━━━━━━━━━━━━━╋━━━━━━━━━╋━━━━┫  ┃     ┃    ┃重点工种、岗位和特定岗位从业人员上岗 ┃         ┃    ┃  ┃     ┃  5  ┃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       ┃         ┃    ┃  ┃     ┣━━━━╋━━━━━━━━━━━━━━━━━━━╋━━━━━━━━━╋━━━━┫  ┃     ┃ 6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工程验收               ┃         ┃    ┃  ┃省公安厅 ┃    ┃                   ┃         ┃    ┃  ┃     ┣━━━━╋━━━━━━━━━━━━━━━━━━━╋━━━━━━━━━╋━━━━┫  ┃     ┃    ┃                   ┃ 县(市、区)  ┃    ┃  ┃     ┃ 7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5日 ┃  ┃     ┃    ┃                   ┃  公安局    ┃    ┃  ┃     ┣━━━━╋━━━━━━━━━━━━━━━━━━━╋━━━━━━━━━╋━━━━┫  ┃     ┃  8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9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3日 ┃  ┃     ┣━━━━╋━━━━━━━━━━━━━━━━━━━╋━━━━━━━━━╋━━━━┫  ┃     ┃    ┃公民因私出境参加边境贸易、边境    ┃  边境地区州  ┃    ┃  ┃     ┃ 10  ┃                   ┃         ┃  5日 ┃  ┃     ┃    ┃旅游审批               ┃ (市)公安局  ┃    ┃  ┃     ┣━━━━╋━━━━━━━━━━━━━━━━━━━╋━━━━━━━━━╋━━━━┫  ┃     ┃  1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12  ┃公民非公务出国(普通护照)审批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     ┃ 13 ┃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核发         ┃  公安边防检查机构  ┃ 当场 ┃  ┃省公安厅 ┃   ┃                     ┃            ┃    ┃  ┃     ┣━━━╋━━━━━━━━━━━━━━━━━━━━━╋━━━━━━━━━━━━╋━━━━┫  ┃     ┃ 14 ┃船舶航行查验卡核发            ┃  公安边防检查机构  ┃ 当场 ┃  ┣━━━━━╋━━━╋━━━━━━━━━━━━━━━━━━━━━╋━━━━━━━━━━━━╋━━━━┫  ┃省司法厅 ┃ 15 ┃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 州(市)司法局    ┃ 15日 ┃  ┣━━━━━╋━━━╋━━━━━━━━━━━━━━━━━━━━━╋━━━━━━━━━━━━╋━━━━┫  ┃     ┃   ┃                     ┃ 县(市、区)     ┃    ┃  ┃省财政厅 ┃ 16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 15日 ┃  ┃     ┃   ┃                     ┃  财政局       ┃    ┃  ┣━━━━━╋━━━╋━━━━━━━━━━━━━━━━━━━━━╋━━━━━━━━━━━━╋━━━━┫  ┃ 省劳动 ┃ 17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州(市)劳动保障    ┃ 10日 ┃  ┃ 保障厅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   ┃  州(市)建设    ┃    ┃  ┃     ┃ 18 ┃                     ┃            ┃ 12日 ┃  ┃     ┃   ┃驾驶员客运资格核准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省建设厅 ┃   ┃                     ┃            ┃    ┃  ┃     ┣━━━╋━━━━━━━━━━━━━━━━━━━━━╋━━━━━━━━━━━━╋━━━━┫  ┃     ┃   ┃                     ┃州(市)建设(规划)行政┃    ┃  ┃     ┃ 19 ┃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核发         ┃            ┃ 12日 ┃  ┃     ┃   ┃                     ┃主管部门        ┃    ┃  ┣━━━━━╋━━━╋━━━━━━━━━━━━━━━━━━━━━╋━━━━━━━━━━━━╋━━━━┫  ┃     ┃   ┃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和 ┃            ┃    ┃  ┃     ┃ 20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    ┃  ┃     ┣━━━╋━━━━━━━━━━━━━━━━━━━━━╋━━━━━━━━━━━━╋━━━━┫  ┃     ┃ 21 ┃ 占用、挖掘高等级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省交通厅 ┃   ┃跨越、穿越高等级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            ┃    ┃  ┃     ┃   ┃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等    ┃            ┃    ┃  ┃     ┃ 22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    ┃            ┃    ┃  ┃     ┃   ┃线、电缆等审批              ┃            ┃    ┃  ┃     ┣━━━╋━━━━━━━━━━━━━━━━━━━━━╋━━━━━━━━━━━━╋━━━━┫  ┃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    ┃            ┃    ┃  ┃     ┃ 23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面的机具确需行驶高等级公路审批      ┃            ┃    ┃  ┣━━━━━╋━━━╋━━━━━━━━━━━━━━━━━━━━━╋━━━━━━━━━━━━╋━━━━┫  ┃     ┃ 24 ┃草原防火期内相关活动审批         ┃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省农业厅 ┃ 25 ┃省外渔民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县级渔业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26 ┃新增12匹马力以上机动捕捞渔船批准     ┃县级渔业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                   ┃  州(市)农业     ┃    ┃  ┃     ┃ 27 ┃农药经营人员考核           ┃             ┃ 20日 ┃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28 ┃草原临时占用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29 ┃修建畜牧工程设施使用草原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省农业厅 ┃ 30 ┃在草原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县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1 ┃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2 ┃动物诊疗许可             ┃县级兽医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33 ┃农业用地弃置、堆放固体废弃物用地审批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 12日 ┃  ┣━━━━━╋━━━╋━━━━━━━━━━━━━━━━━━━╋━━━━━━━━━━━━━╋━━━━┫  ┃省农业厅 ┃34  ┃上道路拖拉机登记           ┃县级农业监理机构     ┃  5日 ┃  ┃(省农机 ┃   ┃                   ┃             ┃    ┃  ┃     ┣━━━╋━━━━━━━━━━━━━━━━━━━╋━━━━━━━━━━━━━╋━━━━┫  ┃总站)  ┃   ┃                   ┃             ┃    ┃  ┃     ┃ 35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      ┃县级农业监理机构     ┃  5日 ┃  ┣━━━━━╋━━━╋━━━━━━━━━━━━━━━━━━━╋━━━━━━━━━━━━━╋━━━━┫  ┃     ┃36  ┃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施工、捕捞    ┃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12日 ┃  ┃省农业厅 ┃   ┃、养殖作业审批            ┃             ┃    ┃  ┃     ┣━━━╋━━━━━━━━━━━━━━━━━━━╋━━━━━━━━━━━━━╋━━━━┫  ┃(省渔业 ┃   ┃                   ┃             ┃    ┃  ┃行政执法 ┃ 37 ┃渔业船舶检验             ┃县级渔业船舶检验部门   ┃  5日 ┃  ┃总队)  ┃   ┃                   ┃             ┃    ┃  ┃     ┣━━━╋━━━━━━━━━━━━━━━━━━━╋━━━━━━━━━━━━━╋━━━━┫  ┃     ┃ 38 ┃渔业船舶员考核            ┃县级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 ┃ 20日 ┃  ┣━━━━━╋━━━╋━━━━━━━━━━━━━━━━━━━╋━━━━━━━━━━━━━╋━━━━┫  ┃     ┃ 39 ┃ 防火期内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   ┃  州(市)森林防火   ┃ 13日 ┃  ┃     ┃   ┃ 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指挥部        ┃    ┃  ┃省林业厅 ┃   ┃                   ┃             ┃    ┃  ┃     ┣━━━╋━━━━━━━━━━━━━━━━━━━╋━━━━━━━━━━━━━╋━━━━┫  ┃     ┃   ┃                   ┃  州(市)林业     ┃    ┃  ┃     ┃ 40 ┃建立固定狩猎场所审批         ┃             ┃ 13日 ┃  ┃     ┃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41 ┃开垦荒坡地审批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 13日 ┃  ┃     ┣━━━╋━━━━━━━━━━━━━━━━━━━╋━━━━━━━━━━━━━╋━━━━┫  ┃省水利厅 ┃ 42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         ┃堤防管理机构       ┃ 13日 ┃  ┃     ┣━━━╋━━━━━━━━━━━━━━━━━━━╋━━━━━━━━━━━━━╋━━━━┫  ┃     ┃ 43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查    ┃城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 13日 ┃  ┗━━━━━┻━━━┻━━━━━━━━━━━━━━━━━━━┻━━━━━━━━━━━━━┻━━━━┛


  ┏━━━━━┳━━━┳━━━━━━━━━━━━━━━━━━━━━━┳━━━━━━━━━━━━━┳━━━━┓  ┃     ┃   ┃ 3000万美元以下非特定行业外商投资      ┃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  ┃    ┃  ┃省商务厅 ┃ 44 ┃                      ┃门及国家开发区和边境   ┃ 10日 ┃  ┃     ┃   ┃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             ┃    ┃  ┃     ┃   ┃                      ┃合作区管委会       ┃    ┃  ┣━━━━━╋━━━╋━━━━━━━━━━━━━━━━━━━━━━╋━━━━━━━━━━━━━╋━━━━┫  ┃     ┃4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23日 ┃  ┃省文化厅 ┃   ┃                      ┃             ┃    ┃  ┃     ┣━━━╋━━━━━━━━━━━━━━━━━━━━━━╋━━━━━━━━━━━━━╋━━━━┫  ┃     ┃ 46 ┃单位及个人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审批       ┃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40日 ┃  ┣━━━━━╋━━━╋━━━━━━━━━━━━━━━━━━━━━━╋━━━━━━━━━━━━━╋━━━━┫  ┃     ┃   ┃ 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 ┃             ┃    ┃  ┃     ┃ 47 ┃                      ┃ 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3日 ┃  ┃     ┃   ┃ 交换二级以下馆藏文物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