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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1:29:01  浏览:92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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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余府办发〔20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七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二月七日



新余市民生工程目标管理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新余市委、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大民生工程,建立十大惠民体系,持续推进社会和谐的决定》(余发〔2007〕4号,以下简称《决定》)文件精神,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精心组织实施好十大民生工程,加快建立起十大惠民体系,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进社会和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高度关注民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求真务实、务求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实现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全覆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城乡义务教育免学杂费和贫困生资助政策全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注重实效、惠及百姓的原则。严格落实政策,理顺分配关系,让人民群众充分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明确责任、激励促进的原则。实行条块结合,客观公正地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原则。新增财力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向社会事业倾斜。四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个人积极开展社会福利和慈善募捐活动,兴办公益事业。

三、实施办法

㈠建立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梳理细化《决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年度民生工程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责任,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面完成省、市确定的各项民生工程目标任务。

㈡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制定积极的就业再就业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制定被征地农民和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大病统筹和救助机制;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策及其它与民生相关政策。各地各部门、单位按照《决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逐项逐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

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人民银行、市编委办、市广电局、市物价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经贸委、市农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十大民生工程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十大民生工程总的组织、实施、督查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就业、养老保险、低保、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经济适用住房、扶贫、改善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和提高人民群众收入、公益文化、公共交通、生态环境、公共安全、财政配套资金等13个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工作督查小组组长,相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制订年度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将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并组织实施。

㈣建立相应的督查机制。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要建立各自的督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到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各项民生工程目标顺利完成。

㈤建立工作调度和信息通报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听取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关于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汇报,交流各地各部门、单位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通报。

㈥在具体操作中,做到严格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确保民生工程的各项实事落实到位,监察和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的监督。

四、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㈠考核内容

1、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并落实到人。

2、相关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制订落实情况。

3、各项考核目标是否及时分解。

4、各项考核目标管理责任完成情况。

5、财政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6、群众民意测评情况。

㈡考核办法

1、考核方法。考核采取自查自评和组织考核相结合,年中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2、分级考核。即一级考核一级。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县(区)考核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但确定的考核内容,必须有利于确保全市总体工作目标的实现。

3、年中考核。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每半年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在自查的基础上,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组织力量,半年对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检查考核和百姓测评,督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期完成责任目标。

4、年终考核。12月底,由各专项工作督查小组组织力量根据考核以及日常检查、各地各部门(单位)自查自评情况、百姓测评情况,评出优、良好、一般、较差等级,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对考核结果进行确认并对考核公正性进行监督,然后将考核结果提请市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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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晋市政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
二О一二年四月七日



晋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提升政府投资审计质量和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晋城市范围内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或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

以政府投资、国有企业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政府财政资金、国有企业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国有企业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审计机关组织审计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审计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向被审计单位收取费用。

第四条 审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确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项目投资安排以及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计划,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合理安排、确保质量的原则,确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

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应当作为政府投资审计的重点。

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资料。符合以下条件的,列入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一)按工程建设程序要求,工程已竣工验收;
(二)建设单位已审核编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
(三)工程、财务资料完整、真实、合法。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入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投资项目,以及享受优惠政策的开发区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前,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列入跟踪审计计划。

第八条 未列入竣工决算和跟踪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其建设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内部审计,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其审计结果应当报送审计机关,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核查和监督。审计机关发现或群众检举政府投资项目有违法、重大违规事项的,应将该政府投资项目调整纳入审计计划。

第九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点审计以下内容:

(一)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二)投资控制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三)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包括建设、监理、施工三方职责及建设单位管理情况等;
(四)有关政策措施执行和规划实施情况;
(五)工程质量情况;
(六)设备、物资和材料采购情况;
(七)土地利用和征地拆迁情况;
(八)环境保护情况;
(九)农民工工资管理及支付情况;
(十)工程造价情况;
(十一)投资绩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重点审计的内容。

除重点审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关注项目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有无因决策失误和重复建设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问题;应当注重揭示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应当注重揭示投资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 审计机关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应当更加注重检查和评价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绩效,逐步做到所有审计的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都开展绩效审计。

第十一条 未经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预付工程款不能超过预算的80%(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审计机关应当在项目竣工后,依据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财务决算,在三个月内做出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提高工程造价审计质量,对审计发现的多计工程价款等问题,应当责令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据实结算。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当确定项目法人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在审计通知书中应当明确,实施审计中将对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取得项目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

采取跟踪审计方式实施审计的,审计通知书应当列明跟踪审计的具体方式和要求。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限和要求,一次性向审计机关提供与审计内容相关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可以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拒绝、阻碍。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与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收支相关的资料、资产、电子数据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等;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有关的事项;
(三)检查政府部门指定的农民工工资银行专用账户管理及其支付情况;
(四)经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审计单位的各项存款,或被审计单位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的存款,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对其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五)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或者暂时封存的措施;
(六)发现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且制止无效时,通知财政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相关的款项,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已拨付的款项;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七条 对审计发现的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等机关处理;对不属于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应当依法由其他有关部门纠正、处理处罚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办理审计移送事项时,应当按规定移交相关证据材料。有关部门收到移送处理书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机关与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线索移送、协查和信息共享的协调沟通机制,发挥监督合力。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应当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包括:

(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九条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相关监督管理,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重点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二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遇有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符合审计职业要求的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实行公告制度,逐步实现所有政府重点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都按程序全面、如实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阻碍审计,或者不执行审计决定的,由审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社会中介机构和相关专业人员在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审计机关工作人员在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时,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2年4月7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本大纲的具体内容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试行).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残疾人
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试行)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残疾人驾驶汽车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员素质教育工作,规范残疾人驾驶培训机构教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大纲。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学时安排为86学时。每个学员的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要根据学员身体的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原则上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一阶段
阶段目标 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培养安全礼让、文明驾驶的驾驶道德;了解车辆基本知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控制原理、方式和功能;了解典型道路、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了解常用救护知识,掌握正确的伤员自救方法;了解常见危险物品知识;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

第一阶段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24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 熟练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地方法规相关内容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了解违法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2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事故现场处理办法 了解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及事故的简单处理程序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了解残疾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规定、驾驶人考试标准和要求
《机动车登记规定》 了解机动车登记有关规定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了解刑法、民法通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交通信号灯 掌握交通信号灯的含义及规定 2
交通标志 掌握道路交通标志的含义及规定
交通标线 掌握道路交通标线的含义及规定
交通警察手势信号 掌握交通警察手势信号的含义及规定
机动车基本知识 车辆总体构造 了解车 了解车辆基本构造、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控制原理、方理和功能 2
车辆性能及评价指标,制动性能对行车安全的影响 了解车辆性能及与安全行车的关系
车辆主要安全装置 熟悉车辆主要安全装置的作用,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作用
运行材料的使用常识 了解运行材料的一般知识
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 掌握车辆日常检查和维护的基本要求
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安全操作要领 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的安全装置操作要领 6
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掌握自己的身体和心理、生理特点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驾驶环境对安全行车的影响 掌握驾驶环境对安全行车影响的知识
文明驾驶 养成安全礼让、文明驾驶的道德意识
安全驾驶行为 掌握与安全行为密切相关的知识,树立交通安全意识
典型道路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高速公路驾驶 了解高速公路的基本特点、行车方法和注意事项 4
山区道路驾驶 了解山区道路的基本特点、行车方法和注意事项
通过桥梁、隧道 了解通过桥梁、隧道的行车方法和注意事项
夜间安全驾驶 了解夜间行车的特点、一般规律及道路的识别与判断,正确使用照明和信号装置
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 了解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路、翻浆路、涉水、施工路段等恶劣条件的特点和驾驶方法
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 行驶中出现突然情况的应急处置 了解爆胎、侧滑、转向失控和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 2
车辆发生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及消防知识 了解车辆发生碰撞、倾翻、火灾、落水等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及消防知识
高速公路上的紧急避险 了解高速公路行车中的紧急避险方法
紧急情况的处置知识 了解紧急情况的处置原则
伤员自救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伤员救护的基本知识 了解常用救护知识,掌握正确的自救方法 2
常见危险物品 了解常见危险物品常识
典型事故案例 了解典型事故的发生原因和危害,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
常用的伤员急救知识  了解一般急救常识和基本要求
注:本阶段理论部分应当采用多媒体教学。
第一阶段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6
起步前的检查与调整及驾驶姿势 上车后轮椅或拐杖的放置;调整座椅、头枕、后视镜;系、松安全带;检查操纵装置;起动发动机;检查仪表;停熄发动机;驾驶姿势 掌握上车后轮椅和拐杖的安全放置方法、正确的驾驶姿势和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能够严格按照规范步骤做好起步前的检查与调整 5
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方法 右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转向盘、制动和加速等操纵辅助装置的操作方法 熟练掌握转向盘、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踏板、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双下肢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转向盘、制动和加速、照明和信号等操纵辅助装置的操作方法 熟练掌握转向盘、转向盘控制辅助手柄、制动和加速迁延控制手柄、转向信号迁延开关或者驻车制动辅助手柄、照明和信号装置及其他操纵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综合复习及考核 综合复习 掌握本阶段理论知识及基础操作 1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尽量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第二阶段
阶段目标 掌握车辆使用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要领和方法,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第二阶段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1
1.阶段操作常识 本阶段操作常识 掌握本阶段的操作内容和要求 1

第二阶段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25
起步 安全起步 掌握安全起步的方法 5
变速、停车、倒车 加速、减速、停车、倒车 熟练掌握加速、减速行驶和停车、倒车的操作要领和速度与辅助操纵装置的配合
行驶位置和路线 行驶位置和行驶路线的选择 能够保持正确的行驶位置和行驶路线
场地驾驶 侧方移位、倒车进库 熟练掌握操控车辆移位、前进、倒车及判断行车轨迹的技能 6

场内道路驾驶 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 能够准确判断车辆的停车位置;正确地选择挡位,平稳起步    12
侧方停车 掌握正确停入道路右侧车位(库)的技能
通过单边桥 掌握准确运用转向、正确判断车轮直线行驶轨迹、操纵车辆不平行运行的技能
曲线行驶 掌握操纵转向、控制车辆曲线行驶的技能
直角转弯 掌握在急转弯路段正确操纵转向、准确判断内外轮差的能力
限速通过限宽门 掌握在一定车速下正确判断车身位置的技能
通过连续障碍 培养通过连续障碍时,对车轮行驶轨迹和内轮差的判断能力
起伏路行驶 掌握平顺通过起伏路面的技能
综合驾驶及考核 综合练习 能够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在场内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2

第三阶段
阶段目标 掌握车辆通行的规则;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培养预见性的安全驾驶意识。

第三阶段 理论知识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2
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 了解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保护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2
优先通行权与礼让 车辆通行的优先权与礼让 掌握车辆优先通行的原则,培养安全礼让的意识
险情的预测和分析 险情的预测和分析 了解各种不同交通状况下可能出现的险情
阶段操作常识 道路驾驶理论知识 掌握道路驾驶的内容和要求

第三阶段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20
直线行驶 直线行驶、行驶速度与安全距离 针对道路和交通状况,掌握直线行驶的方法,并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12
变更车道 变更车道 掌握变更车道的操作要领和方法
通过路口 交叉路口直行、转弯;通过复杂交叉路口、铁路道口、环岛、立交桥 能够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以安全的速度和方法通过路口
会车、超车、让超车 会车;超车;让超车 在道路上安全、规范地进行会车、超车、让超车
靠边停车 靠边停车;L形倒车入位;S形倒车入位 掌握靠边停车的方法,能按要求在路边安全停车;能够选择合理的路线和速度,将车倒入预定位置
掉头 掉头 掌握安全、规范的掉头方法
速度感知 在限定速度范围内,以较高速度驾驶 在限定的速度内,体验较高速度下驾驶车辆的感知 2
预见性驾驶 常见道路和交通状况下的险情预测及处理方法 掌握通过学校、人行横道、公共汽车站、弯道及其他视线不良等交通状况下的预见性驾驶方法 2
夜间驾驶 夜间驾驶与灯光的使用 掌握夜间驾驶的规律,正确变换灯光和使用信号装置,能够在夜间道路安全行车 2
综合驾驶及考核 综合驾驶训练 能够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在一般道路上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2

第四阶段
阶段目标 了解常见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了解车辆常见故障的处置方法;了解各种特殊道路交通环境下的安全行车方法;培养驾驶应变的能力;能够独立驾驶车辆。

第四阶段 理论知识
注:本阶段理论部分可采用多媒体教学。

第四阶段 实际操作
教学项目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 学时安排
6
设计行驶路线 行驶路线的设计 能够按照自行设计的行驶路线,在一般道路上独立地安全驾驶 1
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掌握在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4
山区道路驾驶 山区道路驾驶 掌握山区道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高速公路模拟驾驶 高速公路模拟驾驶 掌握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应急情况模拟驾驶 紧急、突发情况模拟驾驶 掌握紧急、突发情况的驾驶要领和方法
综合驾驶及考核 驾驶综合训练 能够在各种道路及交通环境下,安全独立地驾驶车辆 1
注:本阶段实际操作应当采用驾驶模拟器进行教学。


机动车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日志
(试行)

                   No.
培训机构名称: 学员姓名: 车型:

第一阶段
学时:30 阶段目标 掌握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信号的规定;培养安全礼让、文明驾驶的驾驶道德;了解车辆基本知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控制原理、方式和功能;了解典型道路、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及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了解常用救护知识,掌握正确的伤员自救方法;了解常见危险物品知识;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






学时:24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次数/日期 1/ 2/ 3/ 4/ 5/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2.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3.机动车基本知识
4.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
5.典型道路及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6.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
7.伤员自救及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1.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规
2.掌握各种道路交通信号的含义及规定
3.了解车辆基本知识、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控制原理、方式和功能
4.掌握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知识,树立安全意识
5.了解典型道路、恶劣气象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
6.了解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置知识
7.了解常用救护知识,掌握正确的伤员自救方法;了解常见危险物品知识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实际
操作

学时:6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1.起步前的检查与调整及驾驶姿势
2.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方法
3.综合复习及考核 1.掌握上车后轮椅和拐杖的安全放置方法、正确的驾驶姿势和安全带的正确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规范步骤做好起步前的检查与调整
2.熟练掌握残疾人驾驶汽车的转向盘及操纵辅助装置的正确操作方法
3.掌握本阶段理论知识及基础规范操作
次数/日期 1/ 2/ 3/ 4/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第一阶段考核意见:
                             考核人签字:
第二阶段 学时:26 阶段目标 掌握车辆使用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场地和场内道路驾驶的基本要领和方法,准确地控制车辆的行驶位置、速度和路线。






学时:1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日 期
本阶段操作常识 掌握本阶段的操作内容和要求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学时:25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1.起步
2.变速、停车、倒车
3.行驶位置和路线
4.场地驾驶
5.场内道路驾驶
6.综合驾驶及考核 1.掌握安全起步的方法
2.熟练掌握加速、减速行驶和停车、倒车的操作要领和速度与辅助操纵装置的配合
3.能够保持正确的行驶位置和行驶路线
4.熟练掌握操控车辆移位、前进、倒车及判断行车轨迹的技能
5.掌握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起伏路行驶的方法
6.能够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在场内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次数/日期 1/ 2/ 3/ 4/ 5/ 6/ 7/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次数/日期 8/ 9/ 10/ 11/ 12/ 13/ 14/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第二阶段考核意见:


                             考核人签字:


第三阶段
学时:22 阶段目标 掌握车辆通行的规则;了解行人、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及险情的预测和分析方法;熟练掌握一般道路和夜间驾驶方法,能够根据不同的交通状况安全驾驶;培养预见性的安全驾驶意识。






学时:2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次数/
日期 1/ 2/
1.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2.优先通行权与礼让
3.险情的预测和分析
4.阶段操作常识 1.了解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动态特点,保护行人(尤其儿童)和非机动车的安全
2.掌握车辆通行的规则,培养安全礼让的意识
3.了解各种交通状况下可能出现的险情
4.掌握道路驾驶的内容和要求 教学
项目
所用
学时
学员
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学时:20 教学项目 教学要求
1.直线行驶
2.变更车道
3.通过路口
4.会车、超车、让超车
5.靠边停车
6.掉头
7.速度感知
8.预见性驾驶

9.夜间驾驶

10.综合驾驶及考核 1.针对道路和交通状况,掌握直线行驶的方法,并保持安全跟车距离
2.掌握变更车道的操作要领和方法
3.能够根据道路交通状况,以安全的速度和方法通过路口
4.在道路上安全、规范地进行会车、超车、让超车
5.掌握靠边停车的方法,能按要求在路边安全停车;能够选择合理的路线和速度,将车倒入预定位置
6.掌握安全、规范的掉头方法
7.在限定的速度内,体验较高速度下驾驶车辆的感知
8.掌握通过学校、人行横道、公共汽车站、弯道及其他视线不良等交通状况下的预见性驾驶方法
9.掌握夜间驾驶的规律,正确变换灯光和使用信号装置,能够在夜间道路安全行车
10.能够综合运用本阶段所学内容,在一般道路上安全熟练地驾驶车辆
次数/日期 1/ 2/ 3/ 4/ 5/ 6/ 7/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次数/日期 8/ 9/ 10/ 11/ 12/ 13/ 14/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第三阶段考核意见:

考核人签字:
第四阶段 学时:8 阶段目标 了解常见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及预防措施;了解车辆常见故障的处置方法;了解各种特殊道路交通环境下的安全行车方法;培养驾驶应变的能力;能够独立驾驶车辆。






学时:2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次数/日期 1/ 2/
1.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

2.阶段操作常识

3.车辆常见故障处置 1.了解常见交通事故的发生原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掌握预防事故的相关知识
2.掌握复杂道路驾驶的内容和要求
3.熟悉常见故障的特点和处置方法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学时:6 教学项目 教学目标
设计行驶路线
恶劣条件下的驾驶
山区道路驾驶
高速公路模拟驾驶
应急情况模拟驾驶
综合驾驶及考核 能够按照自行设计的行驶路线,在一般道路上独立的安全驾驶
掌握在雨天、雾天、冰雪路面、泥泞道路、涉水等恶劣条件下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掌握山区道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掌握高速公路安全驾驶的要领和方法

掌握紧急、突发情况的驾驶要领和方法

能够在各种道路及交通环境下,安全独立地驾驶车辆
次数/日期 1/ 2/ 3/ 4/ 5/ 6/
教学项目
所用学时
学员签字
教练员评价及签字

第四阶段考核意见:


考核人签字:
培训机构审核意见



                   (盖章)